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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疫情联防联控和企业临时招用人员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2020-03-02 13:34:45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2日消息 记者 李晓艳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我市推出暖心举措,为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企业临时招用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工伤权益保障。

  据了解,参与各级政府、部门、村、社区、小区联防联控体系中的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小区)工作者、志愿者和复工复产企业临时招用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校学习但因疫情没有返校的学生等参与联防联控、企业复工复产的,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以上人员由乡镇(街道)、组织疫情防控的有关单位、复工复产企业为申报单位,为其办理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

  联防联控人员工伤保险费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按工伤保险费率一类行业标准缴纳;企业临时用工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与其他在职职工一致。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企业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工伤参保,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帮办。企业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参保,市本级工伤参保服务热线为82822023,各县市可具体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同时,市人力社保局推出一系列快捷服务。开辟工伤绿色通道,参保人员履行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和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快速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医疗费用快速结算,工伤申报前移至医院或单位,经确认为工伤的,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申报但逾期缴费的允许补办,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已通过网上、电话传真等形式申报参保但逾期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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