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6 20:36:21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6日消息 记者 李晓艳 通讯员 郑跃飞
日前,金华某公司向金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咨询,询问企业因疫情不能开工,工人的工资应如何支付等事宜。
工作人员结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精神,予以解答,告知公司: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金华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这样的话,我们企业负担好大。”企业相关负责人说。金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答道:“这段时间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较大,需要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你们可以与职工协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金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强化值班值守,建立3支应急联动小组,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答疑解惑,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担责任,共克时艰。目前已累计接到咨询电话120余个,电话答复90余个,协调解决劳资纠纷6起,参与应急联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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