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9 12:45:05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9日消息 记者 胡睿哲 通讯员 王瑛巧
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乘客强行干扰公交车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12月3日,周某坐上了陈某驾驶的客运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兰溪市马墩线交叉路口时,周某要求在该路口下车,驾驶员陈某告知其该处无停靠站点不能停车,周某随即用言语威胁要求停车,并冲向驾驶座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驾驶员陈某为确保安全刹车靠路边停车,随后周某扭动钥匙关闭电门致公交车熄火,并继续在车上对陈某谩骂,陈某拨打110 报警。
庭审中,当时出警民警及驾驶员陈某出庭作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强行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年来,乘客暴力干扰公交车正常驾驶的事件时有发生,起因往往是“坐过站”“上错车”等小事,但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轻则交通拥堵、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严重威胁司乘人员及其他路面行人、车辆的安全。曾有媒体呼吁,如此不理智的行为,只能图一时之快,却可能换来一场严重的事故。作为乘客,应恪守不妨碍司机安全驾驶的底线。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