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6:52:44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11月6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李晓艳 通讯员 王辉 姜静
11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布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领每人每月5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补贴对象为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则是2020年7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且正常经营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1—7月缴纳税收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或1—7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外贸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市区范围内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一个月期限发放补贴,补贴人数为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年度实际新吸纳人数计算。市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按照一个月期限发放补贴,补贴人数为截至2020年7月31日员工在当地(统筹区)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其中,人力资源公司本部职工和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的职工,两者费用分开结算,属于派遣部分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公司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是机关事业等非企业,或不符合本通知补贴范围的,不能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需注意的是,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补贴发放至企业。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企业申领补贴可登录“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r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4951/index.html)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在线提交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申请第二类补贴企业无须提交)等支撑材料,在线打印《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填写申请承诺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公司及派遣员工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线下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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