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2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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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闻客户端1月15日消息 记者 陈芮 文/摄
“重新选址新造的投放点方便多了!”“现在小区卫生干净了,乱扔垃圾的现象少了,大家都高兴!”
1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婺城区罗店镇北山社区尖峰郦园小区,交流中,居民们对目前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称赞有加。对比2020年11月记者第一次来到该小区调查时所看到时的景象,眼下,小区垃圾分类有了质的提升。
去年11月24日,尖峰郦园小区热心居民向本报《市民问政》栏目反映,称该小区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严重,没人监督;两个投放点选址不合理,没有考虑实际需求。
同年11月26日,在线交流访谈现场,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副主任杜晓增回应称,尖峰郦园小区分类投放确实存在问题。诸如,居民分类意识不强,源头分类准确率低,部分人在非投放时间点随意丢弃垃圾,影响了清理、清运;物业管理缺位,在政府建设分类投放点位后,拒绝承担小区垃圾收运工作;社区组织架构不规范,北山社区原有工作人员均为临时聘用,缺少社区管理经验。
针对上述问题,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第一时间召集婺城区垃圾分类办、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店镇政府,北山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单位,就加强小区分类管理,落实各方责任进行协调和指导。要求婺城区垃圾分类办研究点位设置,罗店镇政府规范北山社区组织架构,督促物业履行应尽职责,积极推动建立业主委员会,方便收集民意,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争取居民理解并支持垃圾分类工作。
时近两个月,记者回访了解到,经过多部门努力,小区成立业委会,在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后,将原先不合理的5号投放点重新选址建造,并于去年12月20日投入使用。
“新投放点才用了不到一个月,居民们垃圾分类自觉性提高了不少。”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忠心告诉记者,《市民问政》栏目介入后,社区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
“去年12月,社区党员走进尖峰郦园小区,在非投放时间段开展巡查,对非投放时间段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教育劝导,还上门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提高居民文明投放意识。”北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张雅琴表示,改变生活方式是一个渐进过程,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针对该小区目前还存在部分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问题,下一步,社区将组织开展特色活动,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记者采访中发现,除了个别小区外,一些沿街店铺存在违规投放垃圾现象。对此,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严抓严管。
“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行政处罚。”去年12月30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执法队员向骆家塘某快餐店经营者刘某告知,其被立案处罚。
据新狮中队执法队员介绍,去年12月22日,他们在新狮街道骆家塘社区玉泉西路的骆家塘村文化活动中心的1号楼巡查时发现,该处共有1只蓝色垃圾桶,本该用于投放其他垃圾,却混放了3个塑料瓶和4个易拉罐。执法队员对经营者刘某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并告知如拒不整改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几天后,执法队员回查时发现,仍有生活垃圾未分类的情况。
执法队员介绍,沿街店铺垃圾分类是管理难点。“目前,我们推进集中投放点向沿街商铺延伸覆盖,为商户配备分类设施,并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他们的垃圾分类行为。”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2020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4300多次,共检查单位5.7万家,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4490家次,现场责令改正垃圾不分类、或分类不到位行为2.9万余起。垃圾分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未分类投放方面,占总量的95%左右;未分类收集、未分类运输、未分类处置三项总和,占总量5%。
此外,《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和管理办法对比,条例更加明确了各方主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同时处罚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对个人未分类投放垃圾的从原先的零至两百元,提高到两百至两千元罚款;对单位提高至五万至五十万元;对未履行分类管理责任的,处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至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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