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6 14:38:25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2月6日消息 记者 罗奕
组织虚假流量刷单、假冒美心月饼、无证无照产销化妆品、登记材料造假……2月5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执法办案典型案例。去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案件查办为核心,突出办案主业,深挖案源,攻大案、破重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查处各类案件5702起,其中大案要案1430起,移送司法机关154起。
直播带货弄虚作假案

当事人陈某通过网站和流量刷单专用软件两种方式,为淘宝直播等平台上的商家提供增加虚假粉丝量、点赞数、围观人数等服务,同时还为不符合要求的淘宝店铺商家提供开通直播间服务。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272.6万元。
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情形,属于帮助虚假宣传行为。根据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假冒美心月饼案
2020年9月中旬,当事人金某通过微信向微信备注名“黑哥”采购“香港美心月饼”,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当事人累计向“黑哥”支付了106020元货款。同时,当事人自行销售香港美心月饼1000盒。
经查,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共计137520元。经美心食品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月饼属于假冒产品。2020年1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处理。
无证无照产销化妆品案
陈某、马某、何某三人共同经营一粉饼生产窝点,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粉饼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额总计3298756.32元,违法所得总计154464元。
该窝点并未取得宝洁公司“PRO”商标使用权,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涉案经营额共计86425.92元。
经查,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当事人生产的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能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市市场监管局婺城分局于2020年5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及侵权行为;没收产品及侵权包装盒;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08928元,上缴国库。
假冒美鑫口罩系列案
2020年7月到8月间,市市场监管局与金东区分局连续查处3起假冒“美鑫”牌防护口罩案件。
2020年7月2日,办案人员查处位于义乌的窝点两处,现场查扣假冒“美鑫”口罩13000余只,外包装箱、包装袋、合格证等数万个,商标印刷钢板两块,涉案经营额达65万余元,成案移送公安后批捕4人。2020年7月11日,办案人员在义乌查获假冒“美鑫”牌口罩13600个,涉案金额超40万元,成案移送公安后刑拘2人。2020年7月27日,办案人员在傅村镇查获假冒“美鑫”牌口罩近2万只,价值52万余元,成案移送公安后刑拘1人。
经查,该系列案件的当事人均已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公安处理。
桂花藕粉等食品违规案
当事人生产了大麦若叶青汁、混合坚果桂花藕粉产品,经抽样,霉菌项目不符合要求。同时,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无生产日期的黑米原料。另查,当事人受委托代加工金博士膳食羹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添加的原料为14种,与产品包装上标注的108种原料不符。
2020年4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金东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生产的混合坚果桂花藕粉、金博士膳食羹等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罚没款1577859.9元,上缴国库。
眼科医院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是一家从事眼科治疗的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从2020年1月开始,医院出台了一份“友好医生转诊政策”,向给其介绍近视激光手术患者的其它医院的眼科“友好医生”支付相应比例的“转诊费”,每例2000元--3000元不等。截至案发,所有“友好医生”共为当事人推荐了111例屈光手术患者,共计166.5万元的手术营业额。当事人共向相关推荐患者的医生支付了8.9万元的转诊费,案发时尚有12.3万元未支付。
2020年9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登记材料造假案
2020年3月,代办人何某向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提交的登记申请中经营地址不实,并存在诸多疑点。办案人员发现了与其高度关联人员的王某龙、王某虎、严某等人。该伙人从2019年12月开始,频繁提交设立登记,涉案主体117家,涉及人员60余名。经查,涉案市场主体涉嫌虚假登记,团伙成员均为高校学生。
通过普法教育,嫌疑人最终交代了包某纠集王某龙等人组织60余名下线人员,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后以每本执照300-5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用于转卖及网上替他人承兑汇票银行兑现,从中赚取差价进行牟利的事实。
2020年7月9日,抓获包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另1人在逃。截至目前,该团伙21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草红花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华某自2019年2月份开始,从微信名为“A0000伍志勇江湖地摊展会批发总部”处采购所谓的藏红花(实为草红花),采购价格为每斤8.5元至11元不等,并以300元/斤的价格在兰溪市菜市场、黄龙洞批发市场等地有针对性地销售给病患或老年人。
当事人销售西藏草红花过程中,对草红花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现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并处以罚款250000元。
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对东阳市江北街道某社区的“美护士旗舰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无厂名厂址等中文标识的“MASCARASPROTECTORAS”字样纸盒包装的口罩、“FACEMASK”字样的口罩共计62480只。检测多项指标不合格,而网店实际以标注“医用一次性口罩”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
2020年2月1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为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最大一起防疫物质涉假涉劣案件。同年3月,当事人卢某宏与其合伙人卢某航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依法逮捕。以上案件涉案人员共计6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或取保候审。
电商侵犯商业秘密案
义乌市犇相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黄某于2020年3月12日从运营人员周某处,将其记录的其他公司所使用的快手直播平台的账号密码文件以偷拍的方式盗取,而后通过导出订单信息抢先发货,利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截胡”交易。至被查获止,该公司通过盗取的账户密码获取他人交易信息4000余条,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
犇相电子商务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现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利用APP组织传销案
2020年7月8日,浙江雅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推广“兔兔购”APP,设置了多个级别的会员制度,分为免费会员和推广商,不同等级的推广商有不同要求的准入门槛以及对应的奖励模式。
至被查获止,该公司已有各级会员账号4万余个,各级会员通过使用APP所产生的佣金为44.65万元,推广商购买推广礼包金额达100万余元。
经查,该行为属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义乌市场监管部门对浙江雅媛罚款50万元。
以虚假价格误导消费者案
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上开设的“可立欧旗舰店”涉嫌价格违法,当事人为增加天猫店铺内相关商品的销量,从2019年7月17日到2019年11月4日,使用“距离结束最后30秒 立减5元只剩一天”等字样,销售“扫把簸箕套装”等涉案商品。
经查,当事人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合计为4114062.92元,其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最终,永康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代理商标案
2020年2月8日,当事人曹某通过电话以微信联系的形式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浦江创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项某),要求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李文亮”文字商标(国际分类21类),同时缴纳代理费8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5日对当事人的“李文亮”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曹某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现已责令浦江创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项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20000元与10000元的罚款。
产销不合格化肥系列案
2019年10月18日,浦江县9名葡萄种植农户向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投诉其从王某处购得的根增多鱼小蛋白、微生物菌剂果利多等化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农户葡萄减产。
因涉案产品货值达156860元,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24日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2020年12月18日,浦江县检察院决定对涉案生产销售企业的负责人陈某等人不起诉。根据案情,浦江局对经营者王某和蒋某重新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养生馆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0年9月10日,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武义某养生馆经营场所销售食品的货架上发现过期燕窝,并当场扣押。
经查,当事人销售过期燕窝的违法行为自2018年7月开始截至至案发之日,持续时间2年2个月,全部货值金额9312元,获得利润325元。
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从重处罚,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燕窝(拆零)58盒,没收违法所得,以上罚没合计93445元。吊销武义某养生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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