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10:56:32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10日消息 见习记者 范煜琦 通讯员 曹越 文/摄
“你好,现在是红灯,请在等候区耐心等待。”3月9日上午八时许,在金东区光南路,大堰河街等路口出现了身穿红马甲的文明劝导志愿者。这群志愿者有些特殊,他们有“醉驾”的“黑历史”,如今走上街头做起了文明驾驶的劝导者,这背后时金东区检察院联合区创建办、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六部门,创新“醉驾”案件的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组织“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中来,以唤起“醉驾”行为人的自我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维护公共安全。
在本次活动的启动仪式上,首批7名“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员文明劝导志愿者列队作了宣誓和表态,金东区交警大队民警对这批志愿者进行了文明出行路口共建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仪式结束后,7名文明劝导志愿者在交警部门和志愿者协会的指导监督下,正式开展包括文明交通辅助指挥、规范驾驶规则宣传、路口行人文明劝导等内容的“文明劝导类”公益服务项目。
据金东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文明劝导志愿者将在15日内于指定地点完成定量公益服务。而且在服务期间,“醉驾”行为人还要将心得体会和照片视频等发送到网络上,用个人力量进行普法宣传,并截屏接受督查。公益服务结束后,还须向检察机关提交社会公益服务思想汇报。检察院、法院最终将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公益性社会组织出具的《社会公益服务质效积分卡》《社会公益服务质效监督卡》等,对“醉驾”行为人公益服务质效进行综合评判,作为是否起诉或起诉后量刑轻重的重要参考。
今年以来,金东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牵头区创建办、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办法(试行)》,通过明确适用对象、细化服务内容、突出过程评价、强化督查督导、强化结果运用等规定,为办理醉驾刑事案件中机动车驾驶人的实践帮教和社会矫治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推动实现教育、警示和预防目的,切实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