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1 21:45:25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21日消息 通讯员 唐宁 黄丽美
深夜,兰溪某工地内浓烟滚滚,火光跃动,原来是有人悄悄在此烧起了垃圾。3月18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建筑工地内焚烧垃圾的当事人李某开出2000元的顶格罚单。

当日晚上10时许,执法队员巡逻至丹溪大道某工地时,发现有明显火光。走进工地,执法队员发现一处垃圾堆正在焚烧,面积达10平方米。由于垃圾内有大量塑料、泡沫以及纸板,焚烧后不仅蹿起半米高的火苗,还散发出浓烟和恶臭。执法队员要求现场人员立即将火扑灭。
经调查,焚烧垃圾的李某是工地的施工人员,由于当天时间太晚,工地的垃圾清运车已经开走,为图省事,李某便把这些防水材料的外包装直接进行就地焚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规定的,可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空气,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托‘技防+人防’的监管体系,对露天焚烧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随意‘玩火’.”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指导员王文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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