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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义乌将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政

2021-04-06 22:48:18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严志亮 潘毅

  金华新闻客户端4月6日消息  记者  孙丹玲

  昨日,记者从义乌市经信局获悉,义乌出台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将于本月17日实施。

  新增工业用地坚持落实“标准地”出让模式,同步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工业用地出让的产业准入、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五大类指标,约束性指标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同步公示。对2014年1月1日以后供地的招商项目,按照“谁招商、谁监管”的原则,全程跟踪项目开竣工、投达产等情况。根据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考核投资、产值、税收等核心指标。项目方未按照协议履约的,违约责任未处置完成前,原则上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提高建筑容积率等行政审批手续。

  对于存量工业用地,义乌明确工业用地历史遗留厂房办证、提高建筑容积率、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且累计转让份额在25%以上的)等情形,都要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明确存量用地的税收标准。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供地招商项目如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招商协议或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额、税收等指标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指标进行考核,视同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亩均税收要求不得低于15万元。

  此外,新政规定已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土地再次转让的,规定应按协议约定核实履约情况并追究违约责任。已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土地临时性“退二进三”的,仍需按协议约定履约;永久性“退二进三”不能继续履约的,土地所有人应支付不能履约产生的违约金。

  截至目前,义乌已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52宗,存量用地签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议的350宗。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实施后,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遏制了炒卖工业用地现象,解决了一部分开竣工违约和历史遗留厂房办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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