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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电动车7月起上路将被扣留

2021-04-19 14:19:26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胡婷 李根荣 苏宣萌

  金华新闻客户端4月19日消息  记者 胡睿哲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新闻通气会,发布重要提醒:截至今年6月30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依法补办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可不予处罚;7月1日后,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二轮电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一律扣留依法处理。

  这意味着,自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之日(2019年4月15日)起,购买二轮电动车的车主应立即核对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请到各大网点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请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此外,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换言之,已备案、悬挂备案牌的非标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可使用至明年年底;未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前务必确认所购车辆类型,不要购买不在国家车辆公告产品目录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如在2019年4月15日后因商家误导、欺骗而购买到非标电动车,或商家未如实告知销售的是电动摩托车(骑行需考取驾驶证)的,可要求商家退货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12315或88900000)。

  截至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约230万辆,去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占比达38%,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40%,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较突出。“排雷”行动将持续至年底,通过严格销售监管、注册登记、路面管理、溯源追查、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六个严格”,推动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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