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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义乌查处21例垃圾未分类投放行政处罚案

2021-05-04 10:47:26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潘晓红

  金华新闻客户端5月3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孙丹玲  通讯员 傅亭如

  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一早,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便马不停蹄地对辖区内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查。

  在都市公寓生活垃圾收集点,朱女士懊悔地跟执法人员小吴保证道:“以后我一定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再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原来,今天早上九点多,当事人朱女士吃完泡面后,为了图方便,就将泡面桶和里面的汤一起倒进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易腐垃圾桶内,这时正好市执法局稠城大队执法人员小吴和同事们巡查经过此处,被逮了个正着。按照垃圾种类划分,使用过的泡面桶属于其他垃圾,吴女士却投进了易腐垃圾桶,其行为存在明显的投放错误。

  小吴在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后,对朱女士耐心宣传、解释《条例》中相关具体内容,并科普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朱女士将投放错误的垃圾进行整改,并表示愿意配合接受进一步调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朱女士将面临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单位和个人如存在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重罚。根据《条例》中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焚烧,违反该条规定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为提高市民对《条例》的了解和重视,更好地落实垃圾分类,市执法局此前通过发放宣传册、新闻媒体宣介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但还是有部分市民存在垃圾分类意识比较薄弱的情况。

  据悉,《条例》实施首日,义乌市执法局已立案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2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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