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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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闻客户端6月22日消息 通讯员 孙玉肖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网络直播越来越红火,随之兴起的还有各种“打赏”。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打赏主播怎么办?近日,东阳法院就收到了这样一起案子。
小吴的母亲鲁女士说,从今年4月开始,小吴(13周岁)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广州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APP软件上注册会员并使用。为了引起主播的注意,小吴通过用鲁女士的支付宝账号扫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多次购买T豆,再用T豆兑换礼物赠送给主播,前后合计共支付77258元,最多一次打赏高达8890元。鲁女士发现小吴的行为后,曾向主播以及广州公司要求退还款项,但无果,无奈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东阳法院已于近日立案登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起教育管理的职责。在网络支付便捷的今天,家长们更应管理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密码。一旦发生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如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据此要求平台或者主播承担返还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该完善注册机制,要求平台会员进行实名认证,避免因身份审核不严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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