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14:40:49
来源: 永康发布



其实,早在2018年,永康市就出台了《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措施,并吸收了近年来改革中的好做法,大幅提高了单独招标和年度发包的下限,简便了小额工程发包操作。
具体而言,新管理办法明确了村集体大额工程进入市交易平台交易,即施工类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工程主要设备和货物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等工程服务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需进入市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大幅提升了单独招标、年度招标的下限,国有投资工程单独招标限额施工类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村级工程(包括施工、主要设备和货物、工程服务)单独招标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设年度招标的下限10万元。明确了村集体低风险小额简易工程可向工匠发包,极大简便了村级工程发包。提高了不需要招标直接发包的限额,将原先村工程5万元直接发包提高到10万元,同时规定10万元以下的镇工程可直接发包。对村工程合同备案设立了下限,2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不需要送镇招标办备案。指出了镇村小额工程电子化招标的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管理办法,各镇(街道、区)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办法还对招标方式、招标投标组织、标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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