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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

2021-10-28 13:27:26

来源: ​金华日报社金义新区分社

作者: 余嘉敏

  金华新闻客户端10月27日消息 记者 胡一谦  报道组  王特桑 倪旭蓉 /文

  记者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金东区、婺城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最低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它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这些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托乡镇劳保所和综治网格员,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最低标准工资支付检查,让劳动者和用工企业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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