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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车辆、电池一律不得销售!我市全面施行电动自行车“新规”

2021-11-07 17:32:28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骆雨婷

  金华新闻客户端11月7日消息 记者胡哲南 文/摄

  11月7日,记者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获悉,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我市全面施行电动自行车新规定。

  从1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电动自行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无码车辆、电池一律不得销售。同时,从1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数字化车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对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

  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验车辆合格证,且车辆、电池均已赋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手续不齐、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已购未上牌的无码车辆请立即联系商家补码后再上牌。另外,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若网购车辆未赋码,请及时与当地交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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