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2 09:52:02
来源: 无
通讯员:陈岁珍
最近,接到一位客户急电,说:“我有批货物在码头,现在急需支付一笔款,不然货物就要被船公司处理了!”细问什么原因,他说自己也是一头懵,有事联系专业律师,并给了个律师号码。
收到客户的付汇资料后,始知原委:客户的货物装载于“EVER GIVEN” 号货轮,该货轮于3月23日在埃及苏黎世运河发生搁浅事故。4月1日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声明并委托英国Charles Taylor集团下属理算团队(Richards Hogg Lindley)作为共损理算人。在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损后,对于未投保的货物,客户需要自行担负货值的25%作为现金担保,货物才准予放行;对于已投保的货物,理算人会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共同海损保函(Average Guarantee),等理算结束后支付最终赔偿款。由于该客户没有办理海上运输保险,按照Richards Hogg Lindley的核算,需向船东支付货值的25%作为现金担保,这部分费用将是客户未投保遭受的直接损失。
由此联想到2018年3月6日“马士基浩南轮”发生的严重火灾事件,那艘满载7860只集装箱的货轮在宣布共同海损后,救助担保定为货物价值的42.5%,同时还需缴纳货值的11.5%作为共同海损保证金,这意味着价值10万美元货物的货主需要支付5.4万美元的保证金才能将货物放行。
那么,何为“共同海损”呢?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船长为了人员及绝大部分货物的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简单地说,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由船上的货主共同承担,即使是货物未受损的货主。
轮船在大海中航行,谁也无法预估黑天鹅从哪儿飞出,以确定性的成本支出覆盖不确定性的风险尤其显得重要。货物运输保险是一项小投入大保障的支出,通过保险,有利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保证贸易的正常利润。另外,银行在受理出货后的贸易融资业务,为了主张融资标的物的债权,会合理审慎核实货运是否已投保,因此办理了运输险还利于融通贸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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