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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1-11-17 15:05:52

来源: 无

作者: 周悦


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系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服务期除外)

  二、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因在校学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4.身体健康;

  5.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1130日。

  (二)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选调人数

学历  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  要求

现任岗位要求

管理岗位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类  

40周岁以下

具有经济工作、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经历,现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或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类  

40周岁以下

具有经济工作、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1117日至12月5日。报名者填写好《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报名(市政府主楼906室)。也可以通过网络邮件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hxcbgbc@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选调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足1:4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报名人数。

  3.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考试时间、地点、方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5.体检。根据考察结果,1:1的比例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6.公示和录用。对拟选调人员在双方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请做好个人安全防疫工作,确保健康码为绿码状态。

  报名者如因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或被录用后未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公告由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2469367

  监督举报电话:0579—82392290

  附: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20211117日




  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 任

职 务


选调

岗位


联系  电话


通讯地址


 

 

 

 


近三年 年度考

核情况


荣誉

奖励

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和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  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1.凡表中所填学历学位、年度考核优秀、所获荣誉奖励等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后需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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