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1 16:51:16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11月21日消息 通讯员 郑莹 余彬扬 记者 范煜琦 文/摄
与寻常庄严肃穆的法庭、规范标准的被告人坐席不同,在一个几平方米的门厅里,一张简陋的桌子,站立的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坐在轮椅里的就是本次庭审的被告人。随着审判员一声“现在开庭”,11月19日下午,武义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移动”到了被告人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提供他人支付结算,并从中收取200元好处费。经查,上述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及支付结算金额高达89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腿部骨折无法行走,承办法官向其了解伤势时发现,因被告人李某某30余岁,一直未有正经工作,且曾两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其父母怒其不争、痛心疾首。
为便于被告人参与诉讼,同时解开家庭“心结”,劝导被告人改过自新,武义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移动”到了被告人家中。

该案经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教育,告诫其应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大好的年华用双手创造财富,才能谋得生存、孝顺父母。
法官说:“这次我们将法庭移到被告人家里,是为了让他感受到充满人情味的法治,法不远人,架起法与情良性互动的桥梁,以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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