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17:47:09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2月15日消息 通讯员 金雨潇
2月11日凌晨,一个报警电话打进了金华交警直属一大队的值班室,报警人称在金磐路某酒吧门口,有两辆小车发生刮擦事故,其中一方涉嫌酒驾。接警后,湖海塘中队副中队长金昊立即赶往现场。
赶到现场时,两车周围已有不少围观群众。见交警赶到,报警人即红车驾驶员吴女士立刻下车,向金昊讲述事情经过:自己停车在此处等待朋友,谁知旁边的车子在倒车时候蹭到了自己的车子,导致两人发生了口角。
在凑近另一驾驶员吕某时,金昊明显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而吕某一直在为自己辩解,表示开车的一直是代驾,自己并没有动车。吴女士听闻此话,立马拆穿了他:自己是看着吕某从驾驶室里下来的。这时,吕某改口称自己只是看代驾没来,想稍微倒一下车。当民警告诉他该行为涉嫌酒驾时,吕某无奈道:“这个我真的不知道”,并直呼自己“冤枉”!
在前去医院抽血的路上,金昊告诉吕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驾驶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吕某这种酒后挪车的行为依然构成酒驾。吕某听完后后悔不已:“我真的不是有意的,是真的不知道。”
最终,吕某的血检结果显示为141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吊销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能考取之外,他还将面临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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