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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孩子花7900元压岁钱偷偷买手机 家长报警获退款退机

2022-02-17 21:09:44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苏宣萌

  金华新闻客户端2月17日消息 记者 舒珊珊 通讯员 夏磊

  2月7日,永康一名未满12周岁的孩子瞒着父母,在同学的陪伴下来到当地一家手机店,花7900元压岁钱偷偷买了一部iphone手机。家长知道后,立马拿着手机回店要求全额退款,店家不同意,家长选择报警,并向当地消保委求助。

  手机店负责人表示,当时这名孩子去买手机时,店员曾问过钱款的来处,孩子说是过年期间收的红包,是妈妈给他的。因为孩子买手机时不买号码,不需要身份证,因此店员没有给家长打电话。手机现已拆封、激活,再次卖给他人,只能当二手机来卖,要亏1300元,店方自愿自亏800元,希望家长出500元。

  家长则认为,给孩子红包并不等于同意他买手机,且孩子买手机时并无大人陪同,店员应该看得出消费者是未成年,不应该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数千元的商品卖给他,责任在商家,因此不同意承担数百元折损费。

  永康市消保委调查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等规定,涉事孩子作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与该店订立的大额手机买卖合同超出了其认知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并且,家长在知悉孩子购机后,第一时间作出了不追认的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购机合同无效,双方因此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各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按照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按照一般人的通常认识和生活经验,该店作为手机专卖店,面对疑似未成年人的大额购机消费,未取得其监护人许可或追认,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手机一旦销售激活,家长可能来退单,再次销售要贬值”的情况下,仍照卖不误,存在明显不当,应对此事及其造成的损失负主责。而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孩子动用大额红包购机消费,存在疏忽大意、监管不力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天,经110出警现场调解,手机店扣除300元后,当场退机退款7600元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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