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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公共停车位,兰溪一花店被罚千元

2022-02-28 23:14:5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胡婷

  金华新闻客户端2月28日消息 记者 陈涵 通讯员 范梦萍

  随着鲜花销售步入旺季,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中发现,一些花店经营者为了招揽顾客,做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市民通行造成不便。

  2月27日,执法队员巡查至兰溪市丹华路一家花店时,发现该店铺在门前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桌椅,上面摆满了一捧捧的鲜花。“明明停车位就在这儿,却停不了车。”路过的市民钱先生说。

  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店铺负责人清理占用公共车位的商品,要求其入店经营。但是在傍晚复查时,执法队员发现该店铺再次将鲜花摆在公共停车位上。于是执法队员依法暂扣其商品,并要求店铺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这几天生意较好,花店竞争比较大,为了吸引顾客,就把包扎好的花束放在门口,这样显眼一点,平常不会这样。”经营者郭女士说。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明文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队员对该店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共停车泊位并非私人所有,这种用经营物品“霸占”公共资源的行为也不符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自觉抵制私占公用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干净、有序、美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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