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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加热燃气瓶被处罚款500元

2022-03-01 14:20:4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吴慧贤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1日消息 记者 李建林 通讯员 高颖琦 文/摄

  2月27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执法队员在辖区饭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丹光东路某早餐店的燃气瓶竟被放置在一个盛满热水的不锈钢脸盆中加热,而燃气正在使用中。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用热水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钢瓶内气压大大增加,极易导致钢瓶爆裂,万一周围有明火,后果更是不堪设想。”现场,执法队员向店主邵女士详细讲解了燃气安全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看钢瓶里还有燃气,所以用热水加热一下,想着这样还能再多用几天,没想到差点酿成大错。”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宣传普法,店主邵女士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连表示今后一定规范使用燃气,绝不再犯。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温馨提醒,燃气安全无小事,广大商家及市民朋友在使用燃气时务必要依照相关规范操作,切勿违规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接下来,该局将继续拧紧燃气“安全阀”,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入户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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