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4 16:15:09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24日消息 记者 胡哲南 通讯员 邓俊 黄腾超 文/摄
3月24日,记者从东阳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东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2月6日,在东阳务工的男子尤某从工友口中得知,东阳一村庄道边上停放着一台插有钥匙的铲车。手头正紧的他便萌生偷铲车去卖的想法。
12月11日凌晨2点左右,趁着夜深无人,尤某来到铲车停放处,凭借驾驶过铲车的经验,很熟练地发动了铲车,并将车子开到附近村庄的一处偏僻角落。
2021年12月14日上午,经多次联系后,尤某带来铲车收购人员到铲车停放处,查看车况,并商谈出售事宜。此时,铲车真正的主人单某闻讯带人赶来,将尤某等人围堵在现场,并立即报警。随后,尤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盗铲车价值1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钱用才想到偷车卖钱,如今想想自己很傻。”到案后,尤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深感后悔。今年1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尤某依法向东阳法院提起公诉。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的尤某因经不起他人财物的诱惑,动起了盗窃的邪念,做出了不法行为,最终,钱没到手,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实属不值!提醒广大市民,挣钱要通过正当途径,切勿贪图不劳而获,幻想通过“捷径”发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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