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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2-03-24 16:25:5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童阗韬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24日消息 通讯员 金余根 叶旭通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通过《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这是我市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3部、第14部实体法,标志着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与每一个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群众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群众对于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基本民生问题。为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初将制定《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当年8月、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二次审议;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共6章53条,主要包括总则、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遵循上位法规定,立足金华实际,彰显文明城市创建经验做法,强化红色物业的概念,创设业主监督委员会,创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创建物业服务费第三方监管机制。条例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金华城市的“后花园”。近年来,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域旅游发展步入“快车道”,2019年获批列入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为助推5A景区创建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当年10月,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共30条,主要明确了政府部门以及管理机构职责,规范了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强化了资源和生态保护,规定了旅游和服务管理措施,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双龙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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