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头条新闻   正文

关于兰溪市1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04-19 15:04:44

来源: 兰溪发布

作者: 黄雪芬


关于兰溪市1例新冠肺炎病毒
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报
 
4月19日8时30分,兰溪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李某某,男,现居住地为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宿舍。兰溪市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隔离管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现将该人员的主要轨迹通报如下:

4月12日,7:55从市外返兰。8:31到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3日,6:00到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4日, 6:43在百利得摩配厂门口流动摊购买早餐,后回厂未外出。

4月15日, 6:55在百利得摩配厂门口流动摊购买早餐,后返回厂里上班。18:51--19:27自驾到丹阳菜市场附近侬家粥铺就餐,后到青沁水果店购买水果,后返回宿舍未外出。

4月16日,6:00在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宿舍吃完早餐后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7日, 6:57百利得摩配厂门口流动摊购买早餐,后返回厂里上班,期间未外出。

4月18日, 6点多步行前往锦绣路沙县小吃店购买早餐,后返回厂里上班。17:03自驾到兰溪市建辉汽车美容装饰服务部(李渔路青松铁路道口溪西洗车城内),17:30前往兰溪市体育中心测核酸,后回厂未外出。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或兰溪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79-88822636)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就近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和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