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5 10:57:43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6月4日消息 通讯员 邹志翔 张亦含
浙江省义乌市是一个商贸型城市,也是一座地处丘陵的绿色城市,多年来始终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开拓创新,守牢“美丽义乌”建设的法治防线。
挥好打击犯罪利剑
严控环境污染惩戒线
义乌连续多年入选全国GDP十强县,经济发展的滚滚洪流之下,义乌始终严防死守住防污治污的底线,实现“富起来”和“绿起来”统筹兼顾。
“义乌从事‘小商品’加工制造的小微经济主体数量庞大,这类小工厂偷排行为较为隐蔽且危害极大,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处,以案示警。”2020年7月1日,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珺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认定从事合金饰品加工的经营者周某某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将抛光程序中产生的含有毒物质废水排放至外环境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惩处犯罪的同时有效保障生态修复,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分管领导黄旭江介绍,5月7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两名偷排加工废水、造成土地严重污染的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之外,还被判赔高达八百万余元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恢复等费用。
此外,该院成立了由经验丰富的审判法官组成的环境资源合议庭,邀请义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员共同组建专家论证组,2020年以来,共审理53件涉市场主体的污染环境案件,有效助力清洁生产,全方位守护水土安全。
擦亮联动履职探头
共建绿水青山风景线
义乌市率全国之先,于2019年起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但因缺少部门间充分有效的对接沟通,耕地保护的闭环机制还未形成。2019年至2021年,义乌市自规局共对88件破坏耕地类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8起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然而,经法院审结的破坏耕地类刑事案件仅为3件,司法护航有待进一步加强。
探究到症结所在,3月29日,浙江省首个“耕地保护法官工作室”在义乌市自规局成立,此后,该院为资规局土地类行政处罚案件提供法律指导,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资规局因环境处罚行为成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减少26%,败诉案件为0件。向资规局推送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案例20余例,对3件未组织实施恢复土地现状的案件向资规局发出了通报,并派法官持续跟进、现场督促,最终均执行完毕。此外,资规局也为该院就耕地毁损、地类认定、修复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开展耕地修复损失标准金额研究。
此前,该院就一直聚焦问题、能动履职,靶向探索建立协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联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等共享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行为数据信息和环境保护案件办结情况,不遗漏任何一起环境违法案件,清除惩处盲区。今年以来,共对2件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和51件污染环境类行政非诉案件进行了信息共享,环境执法沟通愈发顺畅。
问题共研机制。针对法律衔接、损害类型认定、损害数额评估等问题,召开专业技术互助探讨会议,让环境执法更科学。今年以来,针对涉耕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现场取证等问题会商研究4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0余条。
执法共督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实地勘察、函件督促等形式,促进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今年以来,向14个镇街、自规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发送督促函16件,参与现场勘察活动2次,联合开展强制执行活动1次,退还、修复非法占用的耕地2处,恢复耕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
常敲知法守法警钟
明晰生态保护边界线
“我真的不知道打几只鸟后果会这么严重,真的好后悔……”被告人王某在庭上无比懊悔道。5月31日下午,一起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斑鸠的非法狩猎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传档担任审判长,案件将择期宣判。
“我们村里的老百姓平时都以为打打野味吃没什么,没想到竟然是犯法的,我要赶快去提醒亲戚朋友,这样做是错的。”庭后,前来参加庭审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早在2020年9月21日,该院就在山清水秀、环境资源丰富的义乌市大陈镇上坑仁村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今年3月29日又在义乌市义亭镇缸窑村设立了全省首家“耕地保护巡回审判站”,持续通过共享法庭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让群众体验式、沉浸式接受普法教育。
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为有效遏制春猎行为,2021年3月26日,一起非法狩猎画眉鸟案件在上坑仁村巡回审判站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我们村山很多,经常会有人到山上打猎捕兽,本地人外地人都有。巡回审判现场教育村民打猎捕兽是违法行为,比书面宣传效果都好。希望法院多多开展这类活动。” 一名参与旁听的村民说道。
王珺表示,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类福祉。义乌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物更多样。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义乌法院将继续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当好修水脉、复生态、美产业的司法‘哨兵’,让共同富裕建设道路上的生态底色更足。”吴传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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