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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年报!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出首张罚单

2022-07-12 10:00:00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胡雅心

  金华新闻客户端7月12日消息 记者 蔡敏奇 通讯员 徐永雷


  企业年报是关乎市场主体诚信记录的重要体现。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首次明确了未按要求报送年报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金华开发区一企业因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度报告,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时,被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发现,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市场主体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罚单。

  前期,为保证及时、准确报送年报,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以及日常入户走访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年报报送认知度。在此基础上,绝大部分市场主体都能按时年报,但仍有极少数市场主体未能履行报送年报义务。



  最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营商环境以及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自觉学法守法、诚信经营。”三江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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