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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也要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要注意了

2023-11-08 17:30:57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周轩 通讯员 张婷 石巧巧

开车上路难免发生碰撞,可交警认定自己无责,为何还要承担责任?交强险又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近日,浦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无责的被告李某在第三者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徐某19800元。

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G60沪昆高速公路往江西方向223公里处追尾了张某的汽车,张某追尾了黄某的汽车、黄某追尾了李某的汽车,造成四车受损,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黄某、李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住院治疗,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将张某、黄某及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李某诉至浦江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在民诉前调阶段,张某、黄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徐某进行了理赔。李某因未投保交强险,在诉前调解时表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李某驾驶车辆参与了碰撞,其应当承担交强险无责限额内19800元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李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交强险无责任赔付限额内赔偿徐某损失。

据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无责一方李某是否应当就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一项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包含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部分,有责赔偿的限额为20万元,无责赔偿限额为199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在本案中,李某未给登记在其名下的小型客车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不购买交强险而非法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通知依规投保、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后,即使被判定为无责任,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购买交强险,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按时、及时购买交强险,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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