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17:01:00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灭火器作为防火安全的“后盾”,有灭火器的地方就多一份安全保障,但市民吴师傅近日发现,楼道内的灭火器有挪作他用的情况。消防部门指出,灭火器不是玩具,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等属于违法行为。

吴师傅是金华开发区三江街道阳光社区的微网格员,每月都会对楼道内的灭火器进行检查。“个别灭火器的压强有些问题。”他说,楼道内同时配备的两个灭火器,正常的指针在对色区域,而不正常的指针明显转向黄色区域。
“拎起来看看,发现不正常的轻了。”吴师傅向周边居民询问。有居民反映,有熊孩子把灭火器当成玩具了。
尽管挪用灭火器的情况偶有发生,但此事影响安全,吴师傅很忧心,将情况反映给社区。
阳光社区是开放式老社区,社区在每个楼道都摆放了灭火器。“灭火器固定卡在楼道墙壁金属圈内,取用很方便。”阳光社区党委书记朱莹告诉记者,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发挥作用,灭火器往往放在公共场所显眼、触手可得的位置。但这也同时带来被随意取用的风险。社区在走访调查中,确实发现个别灭火器被人玩过,也出现过有人将灭火器悄悄拿走的现象。
工商城4幢4单元的灭火器曾不翼而飞。“有邻居说被店面经营者挪到自己店里用了,但楼道内没有安装监控,我们没有证据。”朱莹说,社区只好重新为该单元楼道配备灭火器,并在网格群内进行提醒,提醒居民和经营者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器。

社区网格员小徐在工商城83幢检查时发现,1单元的灭火器有被人动过。
“擅自使用楼道灭火器其实很危险。”小徐说,辖区内灭火器装的是干粉。未成年人不当使用有可能吸入过多粉尘影响健康,最重要的是,如果没有灭火器或者灭火器出问题,楼道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在记者走访调查中,有市民反映,个别人不讲文明,不爱惜公共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不应该随意破坏,这些设施关系大家的安全。”居民管女士说,在今年播出的电视剧中男女主角约会时玩弄灭火器制造“浪漫氛围”的情节曾在网络上引发较大争议,但在现实中,她看到过无聊、不讲公德的人。她邻居家十几岁的孩子,一脚蹬破装灭火器的柜子玻璃门。“这是破坏消防设施,关键是家长竟然不批评。”她说,家长不应该将破坏公物当成是小问题。
“更换灭火器一个70余元。”居民陈先生说,价格一般市民能承担,有需要的完全可以自己买几个放在车库、车里、店铺内等有需要的地方,不应该私自挪用公共灭火器。“前几天楼下电动自行车着火,还好楼道里有公共灭火器,才没造成人员损伤。”他说,公共消防设施关键时能救命,不应该私自挪用,更不应该用来玩。
据了解,为了保证辖区灭火器正常使用,我市各社区每个月都会对辖区公共灭火器进行检查、登记。
随意使用公共灭火器有违法之虞。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洪慧英律师指出,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说,个人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由于公共消防灭火器属于公共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上述惩罚性措施外,行为人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损坏公共灭火器的情形,洪慧英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哪些毁坏财物的情形可能构罪?洪慧英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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