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12:01:48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2023年以来,兰溪市横溪镇为切实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警示、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镇安委办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兰溪市横溪镇实行“一企一策”监管举措快速消除“厂中厂”安全隐患
兰溪市横溪镇党委、政府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主动作为,积极落实监管责任。镇安委会组织经济发展办、体检站、网格员等检查小组,对辖区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集中整治,指出该企业存在消防通道违建、违规改变布局分隔等多项问题,随后主动上报该企业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被列为市级督办件。
被督办后,横溪镇积极研究解决对策,对该公司采取“一企一策”治理举措。2023年5月3日,横溪执法中队联合有关部门对违建场所实施拆除,镇领导一线指挥,每日派执法队员现场督战,加班加点,仅用10余天就全部拆除完成,快速消除了企业临时搭棚违建、电线私拉乱连、消防通道堵塞等诸多安全生产隐患。截至2023年5月16日,共拆除违章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2625平方米,安全生产整改投入3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全面消除了企业安全隐患,有效降低消防安全风险,达到了预期整治目标。
案例二:兰溪市横溪镇某彩印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被“一案双罚”
2023年5月16日,横溪镇配合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横溪镇某彩印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经查,该企业负责人金某未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及危化仓库门口违规堆放可燃物等情况,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金某2万元,企业及直接负责人李某合计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兰溪市横溪镇从严从快查处火灾事故责任
2023年7月19日晚,兰溪市某锁厂发生火灾,现场火情虽得到及时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横溪镇联合市应急管理部门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
经调查,事故原因为线路老化引发短路爆燃,企业负责人柳某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四项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横溪镇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关停整顿,约谈企业负责人,并移交消防部门建议从重处罚。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该企业5.5万元的行政处罚。镇纪委对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网格长等有关责任人分别约谈警示。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