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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做好车辆及设备检查记录被查处

2023-12-05 16:29:04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卢巧苹

近日,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东中队执法人员在G351K202+100右侧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GDXXXX重型栏板货车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记录。

当天上午,驾驶员刘某驾驶该车与押运员刘某从东阳五仓村某公司装载140个压缩氮(氮气)空瓶前往兰溪一家化工公司装氮气,运费通过公司结算。途径东阳G351国道路段时,因驾驶员与押运员在出车前没有按规定对该车辆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被正在巡查的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东中队执法人员当场查到。

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要求驾驶员和押运员现场对车辆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经查,该车辆所属东阳一家危货运输物流公司,核载7.9吨,经营范围是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2.3项)。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危货运输物流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大,运输企业一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防范于未然!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车前,相关承运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对车辆及设备的安全检查并记录,自觉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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