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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聚焦|店主质疑行政处罚过重拒缴罚金

2023-12-26 09:25:51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作者: 黄珊

近日,磐安县名流美容美发店因使用超过期限的化妆品被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但店主袁先生对处罚流程和金额提出了质疑。

店主质疑:处罚过重不合理


“本来生意就很难做,还碰到这么重的行政处罚,我认为不合理。”袁先生说,他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是2020年开业的,处于亏损状态。

2022年11月,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内存放过期的洗发水,要求磐安县名流美容美发店缴纳行政处罚款共计8900元。由于对该行政处罚不认可,袁先生一直未缴纳罚款。今年9月12日,袁先生收到了磐安县人民法院寄来的《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其中提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视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要求,被申请人磐安县名流美容美发店应缴纳罚没款8900元,因逾期未履行对当事人加处罚款6940元,合计15840元。就这样,收到裁定书不久,袁先生的银行卡内就直接被扣除了15840元罚款。

裁定书显示,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37支、嘉诚艾蔓妮色彩护理1瓶和立体闪亮定型睹喱1瓶(已履行);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罚款2940元,共计罚没款4900元。上述违法行为共计罚没款8900元。

“我只认可处罚金额中的2940元,其中一笔4900元我认为不合理。之前我也在义乌、东阳开过店,一般第一次都是警告处理,不会处罚这么重。”袁先生说,过期的产品也不是他采购的,是朋友店铺经营不下去拿过来的。

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店主袁先生的质疑,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赵艳艳表示,对于磐安县名流美容美发店的行政处罚是依法行政,符合相关流程和法律法规,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向磐安县名流美容美发店下发过磐市监处罚【2023】28号《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件还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该店主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时缴纳罚没款,但在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催告后,一直没有履行,到法定期限后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磐安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磐市监处罚[2023]28号《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条件。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栏下,《磐安县名流美容美发店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店内二楼经营生活美容、养生、化妆品零售。为了吸引顾客,当事人自11月4日开始在店内以980元的价格销售“琪轩美业美丽体验卡980元”的活动预售券,并将实际销售价格为19800/套(一套12次)的王牌鱼子酱项目标明为“王牌鱼子酱(原价:19800/次)”,实际销售价格为5980元/套(一套3至5次)鱼子酱胶原蛋白液项目标明为“鱼子酱胶原蛋白液(原价:5980/次)”,将实际销售价格为1280元的秘密花园HPV项目标明为“秘密花园HPV (原价:5980/次)”。

“店主质疑的4900元罚款是因为除了使用过期化妆品,还发现有虚标价格的违法行为一并进行了处罚,如果店主对行政处罚有质疑,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这名店主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被催告后均没有任何反馈。”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周彬辉告诉记者,如果店主确实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罚款是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再按约定缴纳就不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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