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11:50:38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1月1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了调整。
据了解,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24060元,下限为4462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462元,缴费比例为9.5%,个人月缴费额423.89元。调整时间从2023年12月份开始。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盯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积极拓展医保服务网络,在全省率先设立10家医保驻院服务站,将20项医保高频经办事项下沉到院端办理,深化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目前,我市异地结算医疗机构开通率达91.9%,跨省住院费用结算率达83.87%,均排全省前列。
市医保局提醒: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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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及各县(市)医保经办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金华市区: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龙南街858号)三楼医保综合窗口(医保)。咨询电话:82778015;
兰溪市: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振兴路500号)二楼医保77-80号窗口。咨询电话:88130305;
东阳市: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艺海北路388号)B幢4楼医保窗口。咨询电话:86639155;
义乌市: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一楼1045办公室。咨询电话:89915129;
永康市: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城路21号)一楼医保窗口。咨询电话:87312393;
浦江县: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仙华路68号)一楼医保窗口。咨询电话:84183147;
武义县: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大厅13-19号窗口。咨询电话:89081191;
磐安县: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三楼医保窗口。咨询电话:8488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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