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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法院与公安联合亮“剑”:2600余万元执行到位

2024-02-03 13:44:57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作者: 王卫英 通讯员 钟周澔

“潘警官,公司银行账户已收到这笔2600多万元的执行款,大大减轻企业年底资金的压力,我们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也落了地,感谢兰溪法院高效快速的执行力!”2月2日,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先生专程赶到兰溪市人民法院梅江法庭,给潘晓恒警官送上一面“助企纾困保营商、高效司法维正义”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的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终于在今年1月23日、25日分两笔全部履行了所欠的货款共计2600余万元,至此该两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抽丝剥茧排摸“拒执”线索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有限公司之间长期存在贸易往来,因被执行人未按时还款,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遂将其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2022年6月,经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某建筑有限公司需向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2600余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因其未按时还款,当年8月,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努力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杭州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尚未结算。为核实相关情况,执行干警两次赶往该公司总部,并要求公司财务提供近几年出账给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流水。

“这有一笔300万元的工程款,我们之前并没有掌握。”在细心翻阅了流水记录后,潘晓恒惊喜地发现,记录中存着一条300万元的工程款汇款,且汇款时间在执行立案之后。“今天没准可以将这300万元执行到位。”潘晓恒见有了货款执行到位的希望,立即动身前往银行调取被执行人的流水,然而,并未发现有这笔工程款的进账记录信息。

“这笔钱到底去哪里了?肯定不会无缘无故消失,会不会以其他方式出账了?”潘晓恒想到了另一种可能性,顺着这个想法在银行继续调查,最终确定这笔300万元的工程款是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出账给由被执行人100%控股的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金支票背书人签章为原法人邱某某。再通过该公司相关银行流水发现,这笔300万元的工程款也并未支付给实际施工方黄某。至此确定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犯罪证据。

2023年9月,执行人员将该两起案件移送至兰溪市公安局;10月,兰溪市公安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对该两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巧用“拒执”利剑成功执行到位

在侦查阶段,兰溪市人民法院、兰溪市公安干警通过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执行立案后的半年内,其一银行账户内有多笔大额工程款进出,完全有能力归还本案工程款,法人丁某某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某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也拒不到庭说明情况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2023年8月和2024年1月,兰溪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原法人邱某某和法人丁某某作出了拘留决定书。为防止两人串供,今年1月16日,执行人员再次赶赴杭州,分别对原法人邱某某和法人丁某某进行了拘传,并联系公安机关,连夜对两人进行了拒执罪刑事案件的审问,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分两笔全部履行了所欠货款,共计2600余万元。

据悉,该案系兰溪市人民法院近10年来执行完毕案件中涉案标的最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期间,执行人员不辞辛劳,屡次奔赴杭州、舟山、义乌等地调查,历时1年多,最终掌握了被执行人犯拒执罪的证据,顺利移送公安,2600余万元得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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