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14:25:49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你在湿地范围内放牧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湿地内禁止擅自放牧’之规定。请问你是否清楚?”“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一定不进入湿地放牧。”4月5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琅琊中队查处一例湿地内放牧案件。
原来,当事人朱某饲养的羊群跑到了白沙溪河道内吃草喝水,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时人朱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执法。这也是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首例湿地保护类罚单。
据了解,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连日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琅琊中队、安地中队、蒋堂中队联合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执法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分别赴白沙溪(金兰水库至婺江入口段)湿地、梅溪湿地、莘畈溪湿地公园等地开展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非法放牧、破坏湿地的行为。
何为湿地?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湿地定义:湿地为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长,具有较强生态功能并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名录的潮湿地域。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的三大自然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因此湿地被誉为“生命的摇篮”、“地球之肾”和“物种基本库”。
经核实,根据相关规划,白沙溪(金兰水库至婺江入口段)列入县级重要湿地斑块,湿地类型为永久性河流,湿地面积138.05公顷。朱某在白沙溪流域湿地放牧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琅琊中队对此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旨在达到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执法效果。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湿地巡查和监管力度,致力于维护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琅琊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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