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5 21:06:26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1月25日,婺城区城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对辖区内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复查,当巡查至环城西路一家企业时,发现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有吃剩下的泡面桶和番薯渣、奶茶杯等,标有有害垃圾的垃圾桶内有塑料袋、一次性杯子以及废纸等,并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整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黄某,因其对垃圾分类投放监督不严,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同时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再次耐心讲解分类细则和相关条例。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并自愿接受处罚。
“处罚绝不意味着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格做好事后整改和监管尤为重要。我们将加大对各个场所的巡查力度,同时进行‘回头看’,不断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 城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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