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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建设单位 这件事没做最高可罚10万!

2023-02-17 13:06:55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吴璇 楼晓东

“本来我们公司通过第三方组卷公司进行报送的,期间也多次催促过组卷公司,但效果不好。没想到没有及时移交档案也能被处罚,现在我们已经准备自己将资料报送档案馆了。”面对行政处罚书,当事人懊悔的说。

不久前,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收到了市执法局关于某建设单位涉嫌《未按期限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案件移送交办单。经查,该建筑单位的项目工程已于2021年7月竣工,同年年底通过竣工验收,但截至2022年11月,市城建档案馆迟迟未收到该项目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目前,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已对该当事人立案查处,这也是职能划转后,全市办理的首例建设工程档案未及时移交案件。

据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也提醒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作为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竣工等过程的历史记录,是工程今后运行、管理、维护和改建的可靠依据。根据《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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