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17:38:40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为助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建设,日前,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推动开发区管委会出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紧跟最新趋势、涵盖最全项目、给予最大扶持,导向明确、亮点纷呈。如《政策》在区级层面率先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奖励,给予知识产权大奖100万元奖励;在知识产权金融维度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奖励,给予发行规模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等。
这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9号)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的具体体现,为开发区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增强了政策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要求,争取在高价值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培育等重点、亮点项目上创新创先,在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等共富共享项目上惠民惠企,《政策》新增了专利密集型企业奖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奖励、省级知识产权奖奖励、专利转移转化奖励、企业发明专利“破零”奖励、商业秘密示范建设奖励、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奖励等政策条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此外,《政策》收录相应市级政策条款,以项目因素分类、按市区两级分层,结构清晰、罗列齐全,极大地方便企业检索查询、集成应用,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可宣传性;延续原区级政策文件中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奖励、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奖励等等在激励和保护创新创造方面发挥了较好引导作用的政策条款,保持政策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引导形成创新市场主体合理预期。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开发区分局致力于将知识产权打造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服务供给,巩固优势、补齐短板,助推知识产权事业稳步推进、多点开花。
截至目前,根据省局测评数据,金华开发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502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10.51件,同比增长37.2%,蝉联全市第一;规上企业发明专利覆盖率43%,排名全市第一;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1家,排名全市第一;拥有中国驰名商标6件,排名全市第四;完成商标、专利质押额总计26.81亿元,惠企家数112家次;建成市区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即“金华之心·数字经济产业园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2022年,开发区更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认定为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之一。

下一步,开发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的力度、深度、广度,抓好政策兑现的落实、落细、落地,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按专利创造第一、二、三档次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1)机构和制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贯彻实施。
(2)专利创造:第一档是累计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比上年同比增长5件以上。第二档是累计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且比上年同比增长3件以上。第三档是累计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且比上年同比增长2件以上。
(3)专利实施: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4)积极开展和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研发人员当年培训率应达到100%。
根据各地区当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实施奖励,每件最高奖励2000元。(省级政策)
对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30件以上的,每家奖励60万元;对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分别奖励70万元、50万元、35万元、5万元。
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等获得的贷款部分。
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建省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新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项的补助。对新承担企业类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家的补助。
对承担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的,每项奖励20万元。
对承担区级专利导航或预警分析项目的,给予8万元/家的补助。
新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58万元和35万元;新获省级知识产权奖(大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获省级知识产权奖门类奖(专利奖、商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8万元。
开发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向开发区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的,年度累计达15家以上,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高校、科研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未覆盖发明专利的企业首次向高校、科研机构购买或自身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次年用于生产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8万元。
对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或为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维权服务的维权站点按年度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最高按其维权代理费的75%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建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每家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在开发区内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办事处),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授权总量达到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落户奖励经费。
对新建的具有集聚效应的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最高350万元/家、280万元/家奖励。
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奖励120万元。鼓励境外商标注册,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在欧盟(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提交的)、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按每个国家2000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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