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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开发区工业企业厂房出租、承租有哪些要求?《管理规定》来了!

2023-05-06 19:12:33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政 策 解 读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厂房出租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提升“厂中厂”“园中园”的应急处置能力,金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厂房出租管理十条规定》。


一、具备合法出租场所

出租的工业厂房须权证齐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通过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合格),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安全标准且入驻产业类型与厂房火灾危险性等级相匹配。


二、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出租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明确,按规定配备1名安全管理负责人和1-3名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组织落实厂区范围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在厂区门卫室等显著位置,张贴厂区承租企业清单、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属地安全网格员等信息。


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一栋或一层厂房原则上只能出租给一家企业;若分层出租,楼梯疏散通道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生产工艺涉及易燃、易爆的,原则上只能租用独栋厂房

配备灭火器(100平方米设置1个4kg以上干粉灭火器)、消火栓(不少于2个,40米以上每20米增加1个)、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火灾简易报警系统(所有楼梯口安装手动报警设施,报警后建筑所有楼层均能听到警报声)等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建立厂区微型消防站

出租企业内部须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配备5-7名专职队员,参照城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战斗服、防护靴、头盔、腰带、手套、灭火器、水带、水枪、简易逃生面具、消防水桶、消防强光照明灯、消防锹等常用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

微型消防站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五、明确厂房防火等级

出租厂房火灾危险性等级原则上须达到丙类以上,无法满足防火要求的,须对厂房改造升级,经建设部门验收通过后方能对外出租。

承租企业涉及设备安装、生产工艺的,应符合出租厂房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厂房建筑安全。

装饰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安装智慧监管设备

出租厂房重点部位须安装视频监控、智能感烟探测器等设备,各类设施应实现联网实时监测并接入开发区数字安全监管平台。


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出租企业、承租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未明确安全责任的,一律不得出租。


八、符合项目准入标准

承租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限制类、淘汰类以及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入驻,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低效的项目入驻。


九、执行备案审核机制

企业出租前,应当先向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并作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诺。

备案审核通过后,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能评、安评、环评等审批手续。

承租企业再次对外出租的,不予办理备案。


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制度等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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