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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危害大 苏孟派出所守护“头顶安全”

2023-07-19 16:38:06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胡晨歆 通讯员 冯竞

高空抛物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和威胁。然而,总有人因种种原因,抛下物品,最终害人也害己。为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近日,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苏孟派出所民警在湖海塘庄园第一地块小区开展“拒绝高空抛物 争当文明市民”宣传活动。

“请大家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这种行为,看好自家阳台上的易落物品,家里有孩子的也要做好教育工作……”活动现场,苏孟派出所民警和义警队队员向来往居民发放高空抛物宣传单、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防范方法、举报渠道等内容,引导辖区居民关注、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活动中,苏孟派出所还通过摆放横幅、宣传单、展板等方式,展示高空抛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从而达到宣传警示效果。

据悉,为了让“杜绝高空抛物”的法治意识入脑入心,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苏孟派出所常态化开展“拒绝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活动。除了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宣传活动外,苏孟派出所还紧密联合物业、义警队等社会组织,定时对其进行高空抛物培训,深入解析案件里涉事人、物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义警队员的安全防范宣传能力。

“大家要共同抵制高空抛物,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苏孟派出所民警盛红呼吁广大居民,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高空抛物入刑

据《民法典》相关法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已纳入刑法,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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