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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内饲养家禽?看金开“执法蓝”如何还居民清净

2023-10-17 09:16:02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吴璇 通讯员 何璐佳

“我家附近龙川社区的后山十二户自建房屋后有人饲养了很多鸡、鸭,这些鸡每天都乱跑乱叫,弄得我们全家都休息不好。” 10月16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接到居民吴先生的反映。

了解诉求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查看情况。经现场勘查,执法队员发现整个场地堆满了水泥砖、木料、废旧家具等杂物,业主还用破旧家具搭窝来养鸡、鸭,禽畜粪便满地,现场臭味熏天,环境卫生情况不忍直视。

执法队员向两位业主说明了来意,并告知其擅自饲养家禽这一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执法队员依法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一日内自行处理所养的鸡、鸭,并做好打扫,保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执法队员周申卫表示,住宅区有别于农村地区,人居区域也相对集中,散养家禽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且家禽粪便也影响环境卫生,还容易滋生其他病菌。通过执法队员悉心普法,当事人从刚开始的不理解,到后来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积极表示当天会自行处理并维护好周边环境卫生。

后续,苏孟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对此事进行跟踪复查,并在此呼吁广大居民朋友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在建成区内饲养家禽,自觉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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