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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开发区某企业被罚160万元

2023-11-03 17:18:55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周垚 通讯员 贡小兵 杨珍

因建设项目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近日,金华开发区建设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60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王某罚款人民币8万元。

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开发区中央创新区(南区)的搬迁单位,原厂房已列入征迁地块。2021年9月底,该企业投资8000万元动工建设“1#-3#厂房、研发车间、坡道项目”,并于今年4月初完成施工。但5月以来,该企业在未通过正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设备搬入项目进行试生产;7月初,该企业将“某项目经理部”搬入研发车间办公。

近日,开发区建设局在对该企业进行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存在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当天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随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开发区建设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复查发现,该企业未能及时整顿到位,仍旧存在违法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处罚。”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开发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组织竣工验收,可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有利于分清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切实保护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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