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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且不可有 开发区一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处罚

2023-11-11 20:17:22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周垚 通讯员:贡小兵 杨珍

近日,金华开发区建设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开发区某健身馆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工程项目装修面积2085平方米,工程合同总造价31万元,于6月10日开始装修,8月10日完工。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规定,该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下达了《责令暂时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并与当天关停。

鉴于该健身馆积极配合调查,接到《责令暂时停工通知书》立即停业整改,在此期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正在积极补办施工许可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健身馆处以4650元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蔡某处以372元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莫某处以罚款240元行政处罚。

“办理施工许可证可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从此案吸取教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擅自开工建设。” 金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会导致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质量安全监督不及时等问题,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程序申领施工许可证,规范施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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