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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停用“生鲜灯”金华开发区各大市场陆续摘掉美颜滤镜

2023-11-16 14:46:06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胡晨歆 通讯员 王显显

生鲜、水果、蔬菜等档口使用的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8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发布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迅速行动,立即开展禁用“生鲜灯”全面实施前的过渡引导工作,紧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对销售场所照明设施进行自查整改,引导鼓励经营户在12月1日前主动更换掉“生鲜灯”,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11月16日上午,记者在金华开发区东莱路综合市场、洪坞农贸市场发现,两个菜市场的摊贩均未使用“生鲜灯”,蔬菜区、鲜肉区均已换成白炽灯或暖光白炽灯。

据悉,通过前期宣传和引导,目前金华开发区已率先完成全部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改,共涉及13家农贸市场(包含交易点)的139位经营户,累计更换463个照明灯具,提前完成市场“生鲜灯”的更换。12月1日之后,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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