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3 11:44:23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苗条”的甘蔗、“丰满”的榴莲、金黄的橘子等水果阵列店外,占据着人行道;店门口一旁,店员正削着甘蔗皮为顾客提供贴心服务,留下一座“蔗皮山”……这些揽客的“小心思”,不仅影响环境卫生,给市容市貌扣分,更是给市民道路通行带来了困扰。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针对主次干道两侧商铺物品乱堆放、占道经营等市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执法队员结合“门前五包”工作要求,更新并梳理辖区内存在问题较多的店铺名单,通过巡回整治、定点管理等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同时,中队综合运用提醒、教育、引导等方式,逐门逐户宣传“门前五包”工作内容,向商家耐心解释占道经营的不良影响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纠正商家“店内货物太多,不得已放在门口”“为了增加销量,将部分商品放在门口以吸引过往行人的注意”等错误理念。
整治过程中,执法队员对于占道经营、“门前五包”落实不到位的商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整改措施等督促经营者积极配合、自行整改、规范经营;对于责令改正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查时整改不到位的商户,执法队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自行动开展以来,共劝导教育商铺58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份,整改问题25处。
下一步,苏孟中队将持续按照“常态化、高标准”的市容管理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实现“还路于民”。
法律知识科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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