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10:21:12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当时我们一方面是疏忽了,另外就是我们才刚开始施工,没来得及设置,确实是我们太大意了。”近日,项目经理付某在接受调查询问时解释道。
前期,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查处了一起工地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一时大意没有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执法二中队队长陈敬表示,安全警示标志是设在作业现场的第一道防线,能提醒工人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企业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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