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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4年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马上开始

2024-03-05 17:43:10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潘慧/制图

2024年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宣发〔2023〕10号),市文产办组织开展2024年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奖补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资格 


1.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范围,在市区注册、财务制度健全、遵守法律、依法纳税的文化产业独立法人单位;经认定的市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包括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园区、孵化器等)、品牌活动,或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2.除了影视、大型文化活动、荣誉评选相关条款可适用县(市)文化企业,其余条款均只适用于金华市区。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已获奖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项目,实施时间可延至2024年2月29日。


02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6日至4月8日。


03 申评流程 


1.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金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各领域文化企业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点击进入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

2.初审推荐。各地主管部门通过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审核端(审核网址为:https://czbz.czj.jinhua.gov.cn:6443/login),对辖区内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重点为申报主体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审核把关情况将作为奖补参考依据。

3.评审认定。市文产办牵头会同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初审推荐情况,组织领导专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审。联审结束后,市文产办将提出奖补方案,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后,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兑付。除支持后期制作、鼓励优秀文化产品走出去、奖励影视作品播出(依据作品数量奖补)外,同一文化产业独立法人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已获得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04 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通过申报系统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1.基础项:填写《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县(市、区)宣传部盖章认定后上传;

2.专项:根据《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上传相应政策条款的专项材料。


05 其他事项 


1.请各地各部门积极宣传发动,及时做好项目征集、初审把关等工作。

2.企业申报相关事项可咨询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婺城区委宣传部82229680;金东区委宣传部82176702;兰溪市委宣传部88899620;东阳市委宣传部86655289;义乌市委宣传部85522112;永康市委宣传部87101481;浦江县委宣传部84111750;武义县委宣传部87662056;磐安县委宣传部84509725;金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83210255。

3.本通知由市文产办负责解释。



附件:申报表格和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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