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10:39:45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校园欺凌
绝非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
而很可能成为
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
近日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图片来源:中国教育报
如起外号等行为;
集体孤立同学、或者不断用语言行为等给他人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
恶意殴打同学、对其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
在网上对同学进行侮辱、诽谤、恶意损害形象等行为;
勒索同学、强占他人钱财的行为。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北京同仁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岳春河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介绍,每个孩子性格、状态不同,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反应,但总体来说会和以前有明显反差,这些反差状态可能偏负向。
岳春河指出,校园霸凌不是短期行为,而是孩子长期、反复处于心灵、身体上遭受打压、贬损、欺负等的状态,它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长越早发现越好。
分情况看,如果家长和孩子的关系比较好,那么孩子在被霸凌早期,会与家长的关系会产生微妙变化,因为此时孩子处于不确定是否要告诉家长的矛盾状态中,他们可能就会拉远与家长的距离。
但如果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比较疏远,或平时比较忽视孩子的状态,尤其是留守儿童,一旦出现反常现象,比如撒娇、求助,这时家长一定要非常重视,因为这可能就是他们最后的呼救。
1. 保持镇定。
1. 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