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13:55:48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日前,有市民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在开发区三江街道三路口社区,部分餐馆的食品经营范围是热菜,却在超范围销售凉拌黄瓜、凉拌猪耳朵等凉菜。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查处。
记者走访多家餐饮企业时发现,不论是面馆还是饭店,或多或少会提供一些凉菜供消费者选择,比如腌萝卜、泡椒凤爪、凉拌牛杂等。部分餐饮企业的经营面积和场所设施并不能完全满足制售冷食类食品的条件。
凉菜等冷食品,并非想卖能就卖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根据实际经营类别,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与此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规、规章,也对冷食类食品制售提出了较高的“门槛”。比如: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安装空调、冰箱、紫外灯、脚踏式垃圾桶等。对于规模较小的餐饮企业来说,很难满足这些条件。
然而,超经营范围制售凉菜的行为屡见不鲜。
同样违法行为,为何处罚不一样
“同样是超经营范围制售凉菜,国内的确有线上餐饮企业因为销售拍黄瓜被罚5万元的案例,也有线下餐饮企业只是予以警告、整改的案例。”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三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究其原因,是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区别。
据了解,线上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即涉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线下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时废止)第四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对于轻微违法,以警告改正为主
“在监管实践中,对于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凉菜的行为,只要能排除其故意违法,通常只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当即整改。”三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潘金强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其中还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经营项目发生变化,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未升高的;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
潘金强介绍,对于市民投诉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工作人员会前往核实。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比如:或是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不再制售凉菜;或是要求经营者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添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项目类别,同时配备齐全相应的设备或设施。对于多次违法或主观故意违法的餐饮企业,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据了解,市场监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曾多次遇到职业打假者以举报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为由,继而索取高额赔偿的问题。“从事网络销售的餐饮企业涉及这类问题相对较多。”潘金强表示,“在以‘过罚相当’的原则来监管餐饮企业合法经营的同时,我们并不支持消费者以索取高额赔偿为目的的恶意举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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