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5 11:27:09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法拍房”长期是二手房市场的香饽饽。对于购房者来说,通过司法网络平台购买“法拍房”的体验与一般网购无异,买到不称心的房子想“退货”,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悔拍的崔某罚款5000元,不予退还交纳保证金,并剥夺其继续参拍的资格。
本案被执行人崔某某因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强制处置其名下的两处商业房产。2023年7月,法院首次在网络平台挂拍,一买受人以83.50万元最高价竞得后悔拍,法院对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剥夺其参拍资格。2023年9月,法院第二次挂拍,一买受人以83万元最高价竟得后悔拍,法院再次没收保证金,并剥夺其继续参拍的资格。2023年12月,法院第三次挂拍,反常的是,本次拍卖价格一路飙升,最终买受人崔某以最高价100.50万元竞得。法院多次电话联系买受人崔某,提示拍卖尾款交纳期限,其均声称在筹款中。眼看拍卖尾款支付期限将至,法院依法传唤买受人崔某到庭了解情况。崔某表示无力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告知虚假陈述的不利后果后,崔某某承认买受人崔某系其胞妹,崔某为帮助被执行人“保住房子”参与多轮竞拍,以致房屋成交价格显著高于市场预期。
买受人崔某主动到庭承认错误,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剥夺其继续参拍的资格。现该房屋已顺利拍卖处置。
法官说法:“悔拍”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竞拍人公平参与的权利,也客观上增加二次拍卖所将承受的市场波动风险。因此,相关规定明确了“悔拍”将会受到没收保证金和丧失再次参与竞拍资格的处理。
本案中,买受人崔某利用上述规则恶意悔拍,企图为被执行人亲属“保住”财产,面对法院调查,做出虚假陈述,其行为已严重妨害司法活动。恶意悔拍、虚假陈述的当事人,除了面临保证金没收的不利后果,法院还会依据情节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本案买受人崔某属于“赔了夫人又折兵”、“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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